达川府复不字〔2022〕14号
申请人:吴军叁,男,汉族,出生于1976年,住达州市达川区。
被申请人: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
住所地:达州市达川区南国大道二段855号
法定代表人:曾堰,局长
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《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》,于2022年9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。
经审查,本机关认为:申请人所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属于信访事项,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。据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决定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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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29日